第一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对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辖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工作。
(三)承担辖区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
(四)承担辖区建设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或鉴定)检测工作。
(五)参与辖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
(六)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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