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住房和建设局机关事务中心协助区住房建设局做好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监督、预算收支、绩效评价、审核报账、工资福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拟订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涉及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协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做好各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五)统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报、项目资金审核报账、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票据、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会务服务以及固定资产、公务用车、食堂、办公用品、办公用房、职工人才住房、采购事项的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住房建设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住房和建设局机关事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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