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负责制订我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回购资金计划申报、执行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本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回购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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