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龙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切实做好清查登记查疑补漏工作,区经普办会同各街道设立“五经普”报表补登点(详见附表),便于各类法人、产业单位进行补登,确保普查登记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
请龙岗辖区内尚未填写清查表的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前往所属街道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附表:
龙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报表补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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