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案情
2023年1月6日9时30分,市民田XX在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遛狗被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其饲养的黑色串串犬未依法进行登记。
二、调查与处理
2023年1月6日9时30分,市民田XX在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遛狗被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刘培超、胥强发现其饲养的黑色串串犬未依法进行登记,饲养时间为3个月。2023年1月12日,涉案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事实、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田XX(身份证号:41282919XXXXXXXXXX)所饲养该犬并未依法进行登记。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田XX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同时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责令田XX限期理办理养犬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中的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处罚依据为《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四、典型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养宠物狗的家庭逐渐增多,因宠物狗导致咬死咬伤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居住生存环境卫生。主人为犬只进行免疫和登记,是对社会安全养犬、文明养犬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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