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雅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雅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一五诉你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21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2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02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40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6000 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8月10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700元;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医疗费 634.23 元; 八、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 辅料物流区二期 B1F-010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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