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了由局法制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的清理方式,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针对该项工作要求高、工作量大的情况,局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保证了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评估,抓好落实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以上文件由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进行自查自清,提出继续保留、修订、废止和失效的后评估意见。以上提及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5件建议保留,0件建议废止。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规土监规〔2020〕1号)

  该暂行办法现行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二)《关于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筑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府办〔2008〕8号)

  该通知现行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三)《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深龙府办〔2006〕114号)

  该通知现行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四)《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龙府办〔2006〕88号)

  该通知现行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五)《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深龙府〔2002〕67号)

  该通知现行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认证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对于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主动公开清理结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2022年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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